《楚天都市报》邮寄1190克黄金去“投资”,男子被骗71.6万元血本无归!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陌生人主动加你好友,倾囊相授赚钱技巧?男子李某深陷网络投资骗局 ,5天内购买1190克黄金 ,并邮寄至指定地点用于投资 ,最终被骗71.6万元
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租微信号给上游诈骗分子的陈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6月,微信昵称为“冷暖自知”的网友添加李某为好友,并将李某拉进一个“学习签到红包群”。不久,“冷暖自知”给李某推荐了一个直播APP,并耐心教其注册账号。
该平台每天晚上会有自称“权威经济学家”“资深股票专家”的“老师”直播授课讲股票知识并推荐股票。很快,李某收到对方免费赠送的账户,账户内充值了5000元,按照对方的指示在网站上操作,短短5天赚了2340元,并成功提现234元,李某对该投资更是深信不疑。“这个平台比股市赚钱更容易,并且充得越多,赚钱就越快!”对方称投资50万后,每天能有5%的收益。
承办检察官介绍,充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银行转账存款,5-7个工作日才可以到账;另一种是实物黄金充值,将黄金邮寄到指定地点后,两个小时之内同等价值的金额就会充值到投资平台。李某选择了第二种充值方式,5天分三次购买了价值71.6万元的黄金。李某将全部身家投资后,发现投资平台打不开,直播APP无法登录。“冷暖自知”也将其拉黑,李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原来,李某投资的网站系上游诈骗分子(身份不明)控制的虚拟网站,所谓的“涨跌”和“盈利”都是犯罪分子操纵的数字。经查,2024年6月至8月,陈某明知上游诈骗分子利用其微信号从事非法活动,仍将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租赁给对方。经审查,该院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bjc.gov.cn/ejxw/mtb/202507/t20250709_1859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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