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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交平台能否卖彩票?答:已获刑!

发布时间:2025-11-1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10日,维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微信非法销售“福彩3D”彩票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和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4000元。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和某某在未取得国家彩票销售资质、也未设立合法销售网点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个人微信,非法销售“福彩3D”彩票,累计获利七万余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彩票发行管理的正常秩序,并给参与群众带来财产风险。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梳理微信交易记录、投注信息、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依法认定和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经营彩票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中,和某某非法经营时间较长、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事惩处。因和某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情节,经法院审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任何未经许可利用网络平台销售或变相销售彩票的行为,均属违法,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可能诱发诈骗、赌博等次生犯罪,危害社会安定。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彩票,警惕各类非法网络售彩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因追求便利或高回报诱惑而陷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q/202510/t20251022_7184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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