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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高墙内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两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日前,随着法槌的敲定,一场开在看守所的特殊庭审落下帷幕。

  2023年8月28日,张某某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于来凤县社矫局接受社区矫正。但张某某在矫正期间不遵守规定,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25年1月,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25年3月,张某某在羁押期间殴打同监室在押人员致其二级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因张某某在看守所内犯罪,该案移送来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检察官认为该案件具有典型意义,能够警示在押人员,预防再次犯罪,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与安全。遂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调,决定在看守所内公开审理此案,并组织全体在押人员现场旁听。

  “你为什么要打他?”

  “当时我们在召开号务会,信息员说年轻人要多做事、不能偷懒,向某突然接话,说‘不止他一个人不做事’,我听着就是在说我,就动手了。”

  “你是如何殴打他的?”

  “用我的右膝撞击了他的面部一下,然后被拉开了。”

  庭审现场,检察官讯问张某某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等内容,并出示伤情鉴定、监控视频等证据,张某某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供认不讳。

  “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规定,被收监,现在羁押期间再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有没有想过后果?”检察官严肃追问。

  张某某低头沉默片刻后坦言,“当时没控制住情绪,现在知道错了……”

  最终,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张某某总刑期为七个月,依法从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

  此次看守所内的特殊庭审,不仅是对张某某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这起案件为在押人员敲响警钟 —— 唯有敬畏法律、遵守规定、改过自新,方能重获新生。


原文链接:https://www.hbjc.gov.cn/ejxw/gddt/202507/t20250721_1860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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