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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逆行引发惨剧,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骑车男子为了方便抄近道逆行,迎面撞上一个摩托车司机,并导致该司机被甩至马路中间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大货车撞伤殒命。突如其来的惨剧令人唏嘘,谁该为这起交通事故负责?

  今年5月22日19时许,在杭州萧山某厂打工的李某某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像往日一样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当他骑至萧山区三益线路段时,见马路上车辆较多,一时没法过马路,就决定抄近道逆行回家。然而,就是这一次逆行,却成了他人生不可逆的转折。

  就在李某某沿着机动车道逆行骑了一段路后,突然迎面过来一辆二轮摩托车,两人都来不及躲避,发生了碰撞。李某某被撞倒在护栏边,而摩托车司机则被狠狠地甩到了马路中间。因为当时天已经有点黑,在余光中李某某好像看到一辆重型货车疾驰而过,耳边传来“嘭”的一声碰撞声。他隐约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晃晃悠悠从地上爬起,急匆匆往家里赶。

  由于不知道跟自己碰撞的摩托车的具体情况,李某某越想越害怕,担心民警来找他,就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的草丛中,步行回家了。

  当天晚上,李某某被萧山区公安分局抓获。8月4日,该案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调取路面监控画面发现,摩托车司机在与李某某碰撞后,适逢一辆重型混凝土搅拌车驶过,并惨遭碾压。摩托车司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那么谁该为这起交通事故负责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摩托车司机倒向道路中央,从而致使其被行驶中的重型货车碾压。案件中的二次交通事故具有时间上的紧密连接性,李某某的逆行行为与摩托车司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重型货车行驶速度不快,对于突然倒向道路中的摩托车司机无法避免也无法预见,不负刑事责任。

  8月20日,萧山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综合考虑李某某无赔偿能力、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节,检察官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hangzhou.jcy.gov.cn/xwzx/ajfb/202511/t20251106_7207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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