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拉车门“扫货”多个小区? 他偷遍车库终落网!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上半年,杭州多个小区的车主接连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有的丢了首饰,有的少了烟酒,还有人车内现金不翼而飞。这些看似分散的盗窃案,背后都指向老张。老张的作案手法很“简单”:专挑凌晨时段,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逐个拉拽车主车门,一旦遇到未锁好的车辆,就趁机钻进车内或打开后备箱,拿走车内的财物。
很快,公安机关发现了老张的行踪并在家中将他抓获,当场查扣现金、香烟等财物。面对证据,老张却全程“抵赖”:既不承认盗窃行为,又说不清楚查扣现金的来源,连香烟的购买地点都含糊其辞。
话语虽能掩饰,但证据不会说谎。老张不知道的是,他的行踪早已被天网“盯紧”:监控录像清晰地拍到他驾车进入小区,在地下车库反复拉车门、进车盗窃的全过程。不仅如此,老张还多次联系奢侈品回收商询价、出售物品,还欺骗回收商说是捡来的首饰。
2025年8月26日,经由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老张因犯盗窃罪被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老张明知车内财物是他人所有,仍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秘密窃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他在短短20天内多次作案,涉案金额近2万余元,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锁好车门护财物,莫给小偷留机会;违法犯罪终被惩,守住底线才是安!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拉车门盗窃的“空子”,从来都是车主的“疏忽”给的。停车后务必确认车门、后备箱已锁好,最好拉拽车门二次检查,不要给小偷“碰运气”的机会。车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即使是暂时离开,也不要将财物留在显眼位置。
(注:文中涉案人物名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hangzhou.jcy.gov.cn/xwzx/ajfb/202511/t20251103_7201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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