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保玉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保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510/t20251028_7191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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