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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保安为保工作买假证,牵出造假“夫妻店”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伪造印章,不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更严重破坏社会诚信。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伪造印章案件,就揭开了这条黑色产业链的一角,涉案人员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原来,2024年9月中旬,襄城区保安郭某即将面临行业审查,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其有犯罪前科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开具证明,为了通过审查,郭某经熟人介绍,联系了从事印章雕刻的张某、刘某夫妇,购买了一枚伪造的某派出所行政公章,并要求夫妇二人按照标准格式制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天网恢恢,郭某在使用假证明时被当场识破。民警顺藤摸瓜,在襄城区鼓楼附近将张某、刘某夫妇二人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雕刻机、印章机等作案工具及各类违规成品印章29枚。

  张某、刘某夫妇到案后,办案民警根据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又挖出周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我不该投机取巧的。”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周某懊悔不已。其买卖假证的缘由和郭某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走捷径”,不惜伪造年龄和学历证明。

  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刘某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郭某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周某以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向襄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前不久,襄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章制刻业属于特种行业,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身份证件属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和买卖行为,即构成犯罪。


原文链接:https://www.hbjc.gov.cn/ejxw/mtb/202508/t20250805_1862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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