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器上的“土地官司”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铜器上的“土地官司”
从五祀卫鼎看三千年前的司法程序
五祀卫鼎
三千年前的一场土地纠纷,竟被一口青铜鼎永远镌刻下来。这口鼎名为“五祀卫鼎”,是西周恭王时期的一件青铜器。
五祀卫鼎1975年出土于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如今陈列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它的体量并不算宏大:通高36.5厘米,口径34.3厘米,下腹向外倾垂,三足稳立且柱足上粗下细,整体造型端庄沉稳。口沿处立有一对附耳,沿缘处饰以勾连窃曲纹,颈部则以云雷纹衬地,线条细密规整。鼎的外底积满厚厚的烟炱,仿佛仍残留着三千年前祭祀或炊煮时的火光余温。若非内壁那207字金文铭文,人们或许很难想到,这尊看似普通的青铜器,竟是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最完整记载土地纠纷裁决过程的司法档案,为研究西周土地制度与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证据。
故事要从鼎内的207字金文铭文说起,铭文记载了一起西周恭王时期围绕土地补偿的纠纷。案件的两位主角,一位是“卫”,另一位是“邦君厉”。卫出身于一个小贵族家族。根据另一件裘卫簋中的铭文,卫在穆王二十七年受命为“司裘”,掌管皮革制品的制作,地位并不高。因他担任“司裘”一职,也被称为裘卫。经过三十余年经营,卫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成为畿内颇具实力的地主阶层。恭王三年,他从矩伯手中换得土地十三田。邦君厉则是畿内封君,奉王命“于昭太室东逆营二川”——治理河流。然而,工程占用了卫的土地。邦君厉许诺补偿卫土地五田,但事后反悔。于是,卫依法上告,将邦君厉控至五位王朝重臣——井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与伯俗父——面前。这五人皆为恭王时期的重臣,联席审理该案,显示出对案件的重视。
透过207字金文铭文,我们可以完整了解案件从起诉到执行的全过程。
起诉——铭文开篇就提到,卫将邦君厉告到了五位王朝重臣面前。西周虽无成文法典,但贵族间的纠纷已有固定的审理渠道。五位审官代表王命受理案件,由他们集体审理,既彰显了土地权属纠纷的重要性,也避免了偏私。卫的诉求很明确:厉许诺给我五田补偿治理河流占用的土地,可他反悔了!
讯问——五位审官并没有直接判案,而是当庭讯问邦君厉是否确曾应允“贾田”五田予卫。邦君厉无从抵赖,只得承认确实说过给卫五田。这一环节显示了早期审讯的程序意识,即事实须经当事人供述确认,不得空言裁断。
合议与起誓——五位审官经过商议后,让邦君厉立下交付田地的誓言。“誓”并非单纯以神明为证的宗教仪式,西周时期,若立誓者有违其誓言,便会受到刑罚。
执行——邦君厉立誓后,五位审官便令司土、司马、司工三有司,以及内史的人员,共同带着卫踏勘并丈量将要交付的田地,最终定下了边界:北接厉田,东至散田,南亦至散田并连政父田,西仍接厉田。以上四田,确认为邦君厉补偿给卫的田地。邦君厉和他的家臣一起完成交付,卫则命家族中的小子“者”主持宴饮酬谢,礼送各位参与仪式的官员与随从,表达感激之意。案件完毕,内史友将全案登录在册,卫则将此铸刻于鼎,以为信凭——这便是今日的“五祀卫鼎”。
这场审判完整呈现了“起诉—讯问—合议与起誓—执行”的程序链条,是中国早期司法程序规范化、仪式化的生动写照。
今天,五祀卫鼎的展柜前,常有游客驻足。他们望着鼎壁上模糊的铭文,或许会生出这样的疑问:“三千年前的官司和今天有什么关联?”当目光穿透历史的尘烟,我们会发现,这不仅是一场土地纠纷,更是中华文明对“法”的早期探索。它清晰地告诉我们:早在三千年前的西周,人们就已形成朴素的法治认知——纠纷须经司法途径解决,权力受程序约束,承诺必须兑现。
青铜会随岁月锈蚀,规则却能穿越千年。五祀卫鼎的铭文,像一束跨越三千年的法治微光,照见文明深处的治理初心。无论时代如何更迭,规则与司法始终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20&ZD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11/t20251114_711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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