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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这省电方式真是“可狱可囚”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省生产经营电费

  他竟将自家电线私接邻居电缆

  “薅羊毛”近一个月

  近日

  维西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盗窃电力案件

  简要案情

  钱某某因贪图小便宜,私自将自家电线接入邻居电缆线上,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活动近30日,被害人发现异常后报警。案发后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查,被盗电力性质为一般工商业(商业)用电,被盗窃电力数额约为8388.67千瓦时,被盗期间平均电价为0.542403元/千瓦时,钱某某盗窃电力金额为4550.04元。

  维西县检察院以钱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电能是国家能源,由供电公司供给、用户交费使用,属于一种商品,具有经济价值。窃电行为会破坏供电设备的计量和控制装置,造成供电设备无法进行正确有效的计量统计,从而导致电能流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坏电力设施,扰乱正常供电秩序,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电网的安全,具有极大危害。检察官提醒:“节能省钱”需合法,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锒铛入狱。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q/202504/t20250402_6898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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