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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以案释法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维西县检察院对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联合县法院开展现场庭审观摩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十余名工作人员全程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8日22时许,董某某在朋友家中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归家,途中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受损。董某某主动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将董某某查获。经认定,董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董某某赔偿被撞车辆损失并取得车主谅解。维西县检察院以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当庭出示鉴定意见、书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清晰还原了董某某酒后驾驶全过程;深入剖析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性,强调“酒后驾车”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经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董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1000元。董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维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令人深受警醒,作为公职人员更应时刻绷紧法纪之弦,以身作则,恪守“酒后不驾驶”的安全理念,警钟长鸣。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q/202504/t20250409_6908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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