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代楷模为榜样!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在重庆检察机关引起热烈反响(十六)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
用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用爱诠释社会温度,从法律条文中感悟法治精神,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范,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一经宣传报道,在全市检察人员中迅速引发热议。本微将持续报道全市检察人员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一分院
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主任 罗慧:作为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的一员,我内心无比激动与自豪。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余载,我见证过迷途少年眼中的茫然,也陪伴他们一步步走出阴霾、重归正轨。我将把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都视为护航成长的关键环节,既坚守法律的尺度,也传递司法温度;同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帮教精准度与维权实效。始终牢记“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殷殷嘱托,在平凡岗位上践行初心,以法治之光点亮每一个少年的前行之路——这既是对“时代楷模”荣誉的珍视,更是对孩子未来的坚定回应。
二分院
梁平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副主任 何永秋: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我深受触动。他们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展现出的司法温情与责任担当,为我打开了全新的思考维度。作为一名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我日常处理的更多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合同类案件、诉讼类案件。他们“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情法交融”的智慧,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为民不分领域。我将在今后办理每一起民事行政案件时,都要自觉以楷模精神为镜鉴,既要精准适用法律、化解争议,也要用心体察案情背后的民生冷暖,努力让法律的刚性与实践的柔性相结合,即便面对的是“成人世界”的纷争,也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让司法温度贯穿始终。
三分院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四部检察官助理 曾鉴溶:作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应当将“德法相伴”的理念贯穿于高墙内外及社区矫正场所全过程,实现对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最后一公里”的无缝衔接。要密切关注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管场所环境安全,避免受到欺凌或者侵害,确保其在羁押期间的身心健康,为后续的教育、感化与挽救留存希望。针对适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则应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矫正措施科学性与个性化,避免“标签化”带来的二次伤害;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提供就学、就业与心理支持,助力他们真正融入社会,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四分院
石柱县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 徐珩:从办一案到治一片,从帮一人到助万家,回望“时代楷模”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的身影,我心中充满敬意,也汲取到前行的力量。他们用行动证明:平凡的岗位,同样能书写不平凡的法治篇章;微光的坚持,终将汇聚成照亮未来的磅礴光芒。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我深感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肩负着相同的使命——既要做刚正不阿的执法者,更要做谋深计远的守护者。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展现出的韧劲、拼劲、干劲,将不断激励我在公益诉讼路上持续聚焦那些“无人问津”却影响深远的案件,不回避、不放弃。司法的意义不止于惩恶,更在于点燃希望、照亮未来。在今后的履职中,我将始终秉持“多想一步、多走一程”的自觉,让被忽视的权益被看见,让受损的公益得到修复,让法治的“刚性”与民生的“柔性”同频共振。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是对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守护——这既是承诺,也是誓言。
五分院
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何可:通过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我深受鼓舞。作为分管刑事检察的院领导,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以“时代楷模”精神为指引,立足岗位职责,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510/t20251024_7188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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