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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夜半魅影”上演换装盗窃秀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鄂州鄂城:引导补充侦查用证据突破“零口供”

  头戴面罩深夜闯入他人家中实施盗窃,逃离现场后迅速换装,面对讯问拒不认罪。2月14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0月11日凌晨,鄂州市鄂城区某小区内,睡梦中的邓某被客厅的异响惊醒,起身查看时与一名陌生男子迎面相遇。该男子戴着面罩、身着深色上衣,在邓某的呵斥声中仓皇逃离现场。邓某随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展开调查。民警在案发现场未发现指纹等有效的DNA痕迹,仅发现一枚鞋印。

  由于案发时间是半夜,现场光线昏暗,邓某未能看清该男子的面容。为查明该男子身份,公安机关调取、查看小区及周边监控视频,发现频繁进出小区的盗窃惯犯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当晚,我就是在小区周边闲逛一下。”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矢口否认曾进入邓某家中。

  民警对鞋印进行初步比对,发现刘某到案后穿的鞋是一双新鞋,明显与案发现场发现的鞋印不相匹配。为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重点查看刘某在离开现场之后的行动轨迹。

  经全城监控视频追踪,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从案发小区离开后曾进入一家服装店,经询问该店店员,还原了当晚场景。刘某在店内挑选了与自己当时身上衣服颜色反差明显的外套和鞋子,并让店员将旧衣、旧鞋子丢进了垃圾桶,随后他离开了服装店。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立即赶往垃圾回收站,发现了刘某丢弃的黑色上衣和鞋子。经技术比对、鉴定,刘某丢弃的鞋子与案发现场的鞋印完全吻合,这一关键证据成功锁定了刘某的犯罪行为。2024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鄂城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我当晚与妻子争吵后无处可去,误入邓某家中,我只是为了找个没人的地方睡一觉,并非为了实施盗窃。”对于案发现场留下的鞋印,刘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又作出新的辩解。

  办案检察官表示:“刘某有盗窃前科,其以往的作案模式与该案高度相似;被害人邓某家门口贴有对联、摆放着小孩玩具,明显有人居住,刘某深夜进入他人家中睡觉的辩解与常理不符;在案发现场入户门处提取到的足迹与刘某丢弃的旧鞋足迹吻合。”经仔细审查卷宗、上门查看案发现场,检察机关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面对刘某供述不稳定、前后笔录多处细节无法对应、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刘某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表示认罪认罚。2024年12月30日,鄂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s://www.hbjc.gov.cn/ejxw/mtb/202504/t20250409_1851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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