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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农用地上的餐饮设施,拆了!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董瑾宸 刘昊泽 摄影 李奕)“该设施农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提供餐饮、聚会服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整改,相关设施已拆除,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非常明显!”10月14日,与检察人员一同进行回访的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在评估案件效果时如是说到。

  

  2025年5月,京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惠亭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临水域边一建筑所占地块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负责人擅自改变用途,添加相应设施提供餐饮、聚会服务,面积达660多平方米。

  “设施农用地,是农业设施用地,是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是保障‘菜篮子’‘肉案子’稳定供应,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基础,不能随意挪作他用。”承办检察官认为。

  该院调取了区域遥感影像图、地块信息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走访,拍摄了现场照片、询问了相关人员。经查,该建筑所占设施农用地于2012年进行了呈报审批,原审批用途为大鲵养殖。然而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未依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手续,擅自改变用途,主要用来提供餐饮、聚会服务。

  同年6月,该院依据本地《街道、乡镇职责清单》及《赋权承接事项》内容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违法情形予以处置。因期限届满未进行整改,9月8日,该院对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起诉后,该院时刻关注该案整改工作进展。为促使违法情形尽早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多次协调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在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后,整改工作于10月9日正式启动。

  10月14日,检察人员对该地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该地块原用于餐饮、聚会接待的桌椅、厨房等非农设施均进行了拆除和改造,此后将作为检验监测、仓储、晾晒等场所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hbjc.gov.cn/ejxw/gddt/202510/t20251020_1870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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