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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送你去牢房 这种兼职做不得!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打一天零工才赚两三百,不如帮我拿个包裹,简单又轻松...”就是这样一句看似平常的搭话,让在余干县的汤某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2025年2月下旬,一名神秘男子在路边与张贴小广告的汤某搭讪。对方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将一部装有境外加密聊天软件“Telegram”(俗称“纸飞机”)的手机交给汤某,让其用于接收指令到指定的城市拿包裹。尽管汤某当时警觉地问了句“犯不犯法”,但在对方保证“不违法”后,他还是接下了这份“轻松赚钱”的差事。

  2025年2月25日,汤某先后收到该软件里上线的指令,要求其去新余市仙女湖区某工业园北门某便利店和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某学校接收“包裹”。收到指令后,汤某让妻兄李某驾驶租来的车辆前往指定地点附近,然后自己戴上口罩、帽子,来到指定地点,收取了受害人罗某交付的装有30万现金的红色塑料袋和受害人闵某装有10.9万元现金的纸质手提袋,并在清点金额无误后离开。返回余干县后,汤某将收取的40.9万元交付上线,非法获利2400元。2025年4月28日,汤某主动投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表明,汤某明知此笔收益是犯罪所得,仍根据上级指令帮助转移诈骗资金40.9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警惕“轻松赚钱”的陷阱,任何要求代为收取、转移不明来源资金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要特别注意:

  1. 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接单、高报酬简单工作往往是犯罪陷阱;

  2. 收取款项时伪装打扮、多次换乘交通工具等行为明显异常;

  3.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可能构成帮信罪;

  4. 一旦涉罪,唯有如实供述才能获得从宽处理,切勿心存侥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为他人的罪恶“跑腿”、“帮忙”,否则终将付出自由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s://www.nanchang.jcy.gov.cn/jdal/202510/t20251014_71744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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