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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入选!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林业局公开通报7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杭州检察1例入选。

  杭检案例详情

  案例七

  杭州市萧山区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和朱某、陈某某、孟某、俞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1年6月4日,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某镇林道建设中将矿产开采工程承包给朱某。2021年6月至9月,朱某、陈某某、孟某、俞某某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开采普通建筑石料18.67万立方米,毁坏林地9460.63平方米,导致原始地形地貌遭受破坏。2021年10月2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1月29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7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朱某、孟某、俞某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公益林生态系统价值损失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019万元。目前,上述相关费用已缴清,该地块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


原文链接:https://www.hangzhou.jcy.gov.cn/xwzx/hjdt/202510/t20251015_7175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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