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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检察+行政”携手规范低度酒饮售卖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36.31%的受访者误以为酒精度超3%才算酒类,超四成的商家将低度酒与饮料果汁混放,部分商铺店员对低度酒饮认识不足,甚至违规售卖给未成年人……为何会有这样的调查,并促使官方发布相关提醒?这要从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说起。

  今年3月的一个周末,13岁的小刘(化名)与同学小于(化名)在辖区某便利店购买了9瓶某品牌低度饮料酒。两人与朋友在游乐场饮用所购酒饮后不久,就出现了严重醉酒症状——意识模糊、剧烈呕吐、持续性头晕等。

  经现场群众报警,民警抵达现场依法处置,将孩子安全转送给家长。据了解,小刘二人的醉酒症状持续到次日上午。家长到涉事便利店交涉无果后,来到行政监管部门及检察机关要求监管。

  收到线索后,奉贤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相关便利店进行现场调查。

  “我当时以为是饮料,所以就给她们结账了。”该店员工辩解道。

  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便利店内低度饮料酒类与其他饮料混放,未归于酒类。店员不仅未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更未意识到低度酒作为酒精类饮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损害。

  根据2022年6月1日实施的《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中规定,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即属于饮料酒,因此,未成年人不能饮用。

  误将低度酒认为饮料,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学校附近的便利店、具有酒类经营权的商超等,对于此类低度酒饮的认知是否存在误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普通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这类饮品的?检察官决定对该情况进行调研,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低度酒饮风险继续发生。

  依托“未小贤+贤消保”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配合协作机制,奉贤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消保委开展综合调研活动,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走访”开展专项调查。依据调查报告结果,研判辖区内存在未成年人接触低度酒饮风险后,该院函商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损。

  收到磋商函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并于近日书面回函整改情况。案发后,执法人员对涉事门店及当事人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辖区中小学周边商户进行执法检查,问题商户已自行整改,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承诺书。

  相关行政机关还结合日常检查,强化法律宣传,引导行业自律,进一步向食品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要求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不久前,奉贤区检察院就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认此前的问题商铺均已落实整改,行政机关已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到了有效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y.gov.cn/xwdt/jcdt/13015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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