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农民工拿到赔偿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拿到赔偿款那天,我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检察院真的给咱农民工办实事!”近日,在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谢某某攥着法院判决书和赔偿款,激动地说道。
南宫市某劳务分包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小区地下车库的木工工程分包给王某。今年3月,谢某某经人介绍到上述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受王某管理。不料意外突发,拆卸木料时,谢某某左手拇指受伤,被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维权途中,谢某某屡屡受挫。因法律知识匮乏,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相互推诿,他的维权路举步维艰。谢某某最终向南宫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农民工的维权痛点,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今年4月,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双管齐下,一方面为谢某某提供法律咨询,走访项目负责人、工友,查清事故全貌,依法调取工程发包合同、承包方资质证明,锁定承包方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无用工资格个人王某的事实,另一方面,协助谢某某收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关键证据,向他释明法律关系与责任,帮助其做好应诉准备。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等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谢某某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且其作为农民工,法律素养薄弱、维权存在困难,南宫市检察院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南宫市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全力支持下,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今年7月,判决相关责任方赔偿谢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谢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对建筑行业规范用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起到了警示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10/t20251031_7198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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