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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第一巡视组组长苏德良通报巡视任务并提出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委巡视办主任海燕到会指导。

  

  

  

  

  会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爽,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巡视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本轮巡视有关情况。

  据了解,此轮巡视为党的二十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轮巡视,重点监督检查以下6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高质效履职情况;三是深化检察改革、落实涉检重点改革任务的情况;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五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的情况;六是落实巡视监督和审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苏德良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要求上来,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这轮系统内巡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巡视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聚焦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查找影响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落实检察改革部署中的重大偏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短板弱项、全面从严治检方面的突出问题、检察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高质效巡视监督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把自觉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加强政治淬炼、提升政治能力的宝贵契机,主动查摆、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实事求是汇报,强化协作配合,做好谈话、巡视信访、下沉调研、深入了解等有关环节工作,努力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李永君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作表态发言。他表示,最高检党组此次开展巡视,是对我们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深入检视”,是对我们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集中检阅”,更是对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政治立场、党性原则、纪律作风的“全面考验”,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要全力支持配合,在接受巡视中展现优良作风。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以动真碰硬的决心实现巡视成果转化。切实把巡视成果转化为理念更新、能力提升、作风转变的生动实践,凝聚成推动内蒙古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最高检党组第一巡视组全体人员;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盟市地区检察(分)院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检察院厅级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处级干部、四级以上高级检察官,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干部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全体人员,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据悉,本轮巡视时间为2个月左右。10月21日起将受理反映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巡视组设立专门联系电话:0471-4628310、0471-4628311,受理来电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设立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136号;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区设置巡视意见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510/t20251020_7181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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