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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追“龙”记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快到了!”9月30日下午5点多,海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和海原县公安局民警,回访一起古生物化石的综合履职案件。

  出了海原县城,车子驶入关桥乡附近的大山里。山路崎岖,仅容一车通行的小路两侧长满了野草,忽高忽低的路面不时冒出积了水的泥洼,一不留神就让轮胎打滑。车子颠簸着,避让着,前进着。

  夕阳下的远山镀上了一层金辉,层峦叠嶂,蜿蜒绵长。

  

  

  

  

  

  

  

  “想不到吧,在这片深山里,蕴藏着丰富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指着绵延起伏的远山,检察官白山丹说道。从她口中,我们了解了盗挖龙骨系列案。

  

  

  2023年8月13日凌晨5时30分,海原县公安局关桥派出所民警在关桥乡高速路口巡逻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可疑人员。经过盘查,该男子称从附近山里挖“龙骨”出来,准备回家。他驾驶的摩托车上有两袋“龙骨”。

  

  

  

  

  

  古生物化石是记录地球生命演化历程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不可估量的科研与文化价值。公安机关当日即立案侦查,并陆续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及时告破。

  原来,当年8月,犯罪嫌疑人看到有人在村子里转着收“龙骨”,他们便购买了电镐、发电机、灯泡、铁锹等工具,开始行动。

  

  

  

  

  

  “田某等十一人多次盗挖‘龙骨’,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检察官说,当时,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古生物化石疑似物60.73公斤,经自然资源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鉴定,均为古脊椎动物化石,为大型哺乳动物碎骨化石,时代为古近纪,均具有科学和保护价值。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盗挖案件不止关桥乡一例,还有另外两起。

  

  

  

  

  

  

  据海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田宁介绍,“挖‘龙骨’的山比较荒芜陡峭,坡度达七八十度,路面非常狭窄,有的地方甚至只能单脚经过。去往盗洞的路上,往往需要手脚并用,稍不留神,就会坠落受伤。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为了挖‘龙骨’,有的人腿都摔折了。”

  跟随检察官和民警,来到案发地,果然,山势陡峭。“办案期间,我们先后多次到盗挖现场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盗掘的地块属天然牧草地,弃渣土时,造成原有草原植被被压埋,致使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固碳释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部丧失,草地遭受严重毁坏。”白山丹说。

  为了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天然牧草地,同时也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2024年4月,海原县检察院在审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逐个厘清涉案人员参与的时间、参与程度、个人获利情况、参与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对其中部分人员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已判决相应刑罚;对部分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积极促成涉案人员退赃退赔。

  

  

  

  

  同时,海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部门在相对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相对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刑事检察部门针对辖区古生物化石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堵漏建制。通过一体化履职,共追缴违法所得10.53万元,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6351元。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爆破专业人员对辖区内319个古生物化石盗洞进行爆破封堵修复处理。检察院还联合公安、行政机关多次到涉案人员所在的村进行普法宣传。

  

  

  

  

  

  9月30日晚上7点多,站在已被封堵的坑洞前,白山丹看到,早前被村民踩出的挖“龙骨”小径已长满了植被,再无被踩踏的痕迹。她长舒了一口气,显然,公安、检察、行政机关的打击、修复、治理、宣传发挥了效用。

  山脚下,赫然矗立着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掘。”如今,村民们已深知,盗掘古化石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为!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510/t20251011_1045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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