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N”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5-09-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铜峡市检察院积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联合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职能部门,有效运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工作机制,实现了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单一救助向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再就业、协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等多元化社会救助转变,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
“检察+残联”,为残疾人权益搭起“保护屏”
与市残联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司法救助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通的渠道。在办理倪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其妻子宋某某精神恍惚,行为异于常人,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针对宋某某精神发育迟滞,存在智力障碍的特殊情况,协调市残联,反映宋某某智力和精神状况,了解残疾认定流程,帮助梳理残疾认定材料,同时联系宁夏宁安医院精神鉴定医师,确定鉴定时间,协助开展鉴定。经鉴定,宋某某智力二级残疾,可纳入残疾群体。将鉴定意见书及申请资料移送市残联,帮助宋某某领取残疾证,纳入困难妇女信息库,并协助办理低保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帮助倪某某及家庭重燃生活希望,摆脱生活困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检察+妇联”,为困难妇女撑起法治“暖心伞”
“我母亲智力二级残疾,长期独居,生活困难,我没想到检察院和妇联这么关注她,真的是雪中送炭,温暖了我们的心。”刘某某的女儿发自内心地感谢道。刘某某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智力障碍防范能力受限,权益遭受侵害。本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此后不久,刘某某又不幸被诊断为子宫肿瘤,儿子也因外出务工遇车祸住院治疗,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承办检察官跟踪回访了解到刘某某生活面临困难需求,主动联合市妇联深入刘某某家中,为其送去生活急需物品,帮忙申请低收入妇女国家补助项目,鼓励刘某某战胜病魔、乐观生活,让她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政府关怀。
“检察+退役军人”,为军人军属权益筑牢“守护线”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有效解决涉军人军属法律纠纷和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问题。自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退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案件6件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万元;组织开展涉军反诈宣传、司法救助、英烈权益保护等宣传10余场次,惠及1000余人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困难军人信息库纳入等工作,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工作,让他们切身感受尊重、得到实惠。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ajjj/202509/t20250909_103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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