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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检·印记】| ⑤周恩来总理签发的任命书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配图: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任命书,任命孙光瑞为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孙光瑞,1910年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1935年投身革命事业,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任命书,任命孙光瑞为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同年11月,孙光瑞受命查办刘青山、张子善案件。1952年2月,任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79年9月后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

  新中国成立初期,孙光瑞团结司法干警,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决及时地镇压残余反革命势力。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他正确贯彻党的司法工作方针,为迅速稳定河北的社会治安、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五十年的革命生涯,他始终服从党的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摆老资格,没有官架子。与他共过事的老同志和相处过的群众,对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鞠躬尽瘁,置生死于度外的高尚品质和刚毅秉性,莫不交口赞誉。他曾两次在《河北日报》发表谈话,详细阐述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和相关政策,促使全省379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他面对阻力坚决依法办案,查明省外贸驻秦皇岛办事处有关人员渎职犯罪事实,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有关领导对孙光瑞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凛然正气高度赞扬。

  1983年12月,孙光瑞退休。1992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隆重召开大会,为孙光瑞等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老同志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2012年5月5日,孙光瑞因病逝世,享年102岁。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wh/202507/t20250729_7067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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