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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8635条删除数据被精准锁定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购买方与企业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系统漏洞远程篡改数据,随后销毁账册、删除电脑里的关键数据……面对新型犯罪作案手段,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头“扎”进矿山自动化称重系统的后台,逐行比对、交叉验证,精准锁定已被删除的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的电子记录8635条,涉案金额2360余万元。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等人分别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至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许昌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刘艳霞介绍说,某建材公司位于许昌市禹州市浅井乡,主要经营石料开采、加工和销售。2021年3月,该公司引进了一套无人值守称重系统,并指定公司员工张某为唯一的最高权限管理员。在测试中,张某发现,作废系统中完成实际交易的订单后,货款可返回购买方的预付金账户。张某将此事告知同事李某,并经李某介绍认识了与公司存在石料采购业务的禹州市某建材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三人精心策划了一场利用系统漏洞的“隐形”盗窃行动。

  

  图为AI生产,与本案无关

  

  自此,他们在王某的建材销售公司从某建材公司购买石料的订单实际交易完成后,利用张某的权限,远程登录某建材公司的无人值守称重系统,秘密作废并删除部分订单,使本应划扣的货款重新回到王某的建材销售公司预付金账户。禹州市某建材销售公司连某明知王某、张某等人通过删除订单等方式窃取某建材公司财物,仍接收张某删除订单明细、结算订单货款等。

  

  案发后,某建材公司陷入生产停滞、资金告急的困境。因涉案金额较高,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许昌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面对庞杂的后台数据,多次深入企业,与技术人员共同核对矿石重量、车辆信息等海量数据,逐条比对分析,耐心听取企业人员讲述系统异常细节,不遗漏任何蛛丝马迹,最终穿透数据迷雾,精准锁定证据。

  

  许昌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许昌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宣判后,王某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511/t20251120_7260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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