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为善治之端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者,治之端也”。在日内瓦,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的演讲(2017年1月18日)
“法者,治之端也”是战国思想家荀子的名言,出自《荀子·君道》,原文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开端,有法律才有秩序,有法律才能实现有效治理;君子是法律得以施行的根本保证。所以,有了君子,即使法律条文简略,也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没有君子,即使法律具体细致,也无法恰当实施,无法应对各种世事之变,最终导致混乱状态。若不懂得法律的精神与价值,只注重法律条文的多少,即使熟知很多法条,遇事也必然手足无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讲话中引用荀子这句名言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治国理政智慧,用以说明“法”对于治国安邦的前提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荀子是继孔子、孟子之后的又一位儒学大师。他晚年时,诸侯争霸战乱频仍,礼崩乐坏、社会失序,不少诸侯国因治理失当相继衰亡。于是,他闭门研究,写下了数万字的著作,即流传至今的《荀子》。“法者,治之端也”这句名言,便出自书中专门探讨“君主治国之道”的《君道》篇。
与孔子、孟子相比,荀子更重视制度建设,强调制度对确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作用。也正因此,荀子培养出了韩非和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荀子作为儒家代表,同样非常重视“礼仪”,主张法律应是礼法,是追求正义、实现善治、达致和谐之法,这一点从他对“君子”的重视中即可看出。
法律带来秩序,治理首先需要有法可依。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数千万人的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战争的残酷性让各国意识到,单靠武力无法解决国际争端,只有通过合作与对话才能实现持久和平。而且,战后世界面临重建的巨大任务,各国需要一个协调合作的国际平台,解决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问题。联合国的成立被视为构建一种新的国际秩序的尝试,旨在通过多边合作来维护和平与安全。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在日内瓦,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诸多领域达成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搭建起合作与对话的框架,推动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国际秩序。
善治需要良法,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包含两层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简言之,法治是良法之治和守法之治的统一。《联合国宪章》是在反思第二次世界大战惨剧的基础上制定的,承载着人类对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期待;而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达成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则体现了平等与对话、合作与发展的精神。它们都是国际法治所需要的良法。
国际法治是国际社会基于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开展全球治理的活动,指国家间构建和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治理的状态和进程,通过各国基于国家意志之协调与合作来处理跨越国界的社会关系,也包括国际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各方面法治活动,旨在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确保国际社会长期稳定和持续繁荣的国际机制。全球治理不仅需要各国依照本国法律对本国实施有效治理,同时也需要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进行有效治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全球治理的法治基石。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新旧问题与复杂矛盾叠加碰撞、交织发酵,全球治理模式和结构的分歧使得国际竞争加剧,特别是在制度、规则、法律层面尤为突出。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双重标准等开始出现,部分国家甚至不惜采取霸权主义行径,冲击着国际秩序。即便如此,中国依然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破解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中国提出并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全球发展倡议,旨在实现增长机遇的普惠,推动发展道路的包容,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全球安全倡议,倡导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起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全球文明倡议,旨在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促进各种文明包容互鉴。全球治理倡议,旨在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要求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实践路径。
从荀子“法者,治之端也”到《联合国宪章》,法治始终是治国安邦、协和万邦的根本遵循,更是穿越时代、凝聚共识的全球正道。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11/t20251114_7112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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