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廉政法制资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观点 > 正文

三个维度深入理解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根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面临的社会风险复杂多变,多种风险隐患交织叠加。为更好应对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国际形势,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站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理性务实分析国家安全系统运行规律,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维度:为“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从发展历程看,国家安全日益受到重视。冷战过后,世界各国都在探寻适合本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特点的新安全观。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审议通过,为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国家安全单列一个部分进行集中部署,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以国家安全法为主线,加快立法步伐,逐步健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了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发展趋势看,国家安全内涵和定位动态变化。一是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因此,“国家安全”是指“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和能力,且这种状态和能力是“相对”和“可持续”的。二是国家安全的内容。《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对国家安全领域的界定,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领域。随着国家对安全形势的评估、安全认知的深化和安全需求的强化,这些领域还会不断地调整和优化。从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看,传统领域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等领域,非传统领域包括经济金融、生物技术、网络数据等新兴领域。从重要性看,分为核心国家安全利益和重要国家安全利益,政治安全、领土安全等涉及国家核心安全。

  从关联因素看,首要的是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首先,国家安全是一个内容丰富、关系复杂的社会系统。各安全要素处于对立统一、动态变化的复杂运行状态,彼此之间并非分隔独立,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既有整体性、系统性,又有时代性,构建于本国国情和国际形势之中。其次,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安全问题关乎国本。应坚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一起统筹谋划,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再次,积极参与国际安全体系构建。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国际战略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安全与危机并存。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均面对气候、环境、发展等诸多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彼此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孤立、单一存在,也不可能单独得到解决。因此,应进一步增强国际对话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国际社会的安全维控能力。

  价值维度:国家安全价值意蕴的人民性

  安全是第一位的民生。首先,人民安全处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地位。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保障每一位国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关心的安全问题,就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只有充分保障人民的安全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人民群众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其次,人民安全、政治安全与国家利益高度统一。本固枝荣,国家安全是社会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过程中,要处理好整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过度追求整体利益而忽视个体合法权益维护,又要避免片面强调个体权益保护而造成整体利益的损害。

  人民是国家安全的坚实基础。首先,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不仅包括专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治理组织,还涵盖社会公众。国家安全系统不存在孤立因素,各元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提倡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主体要素协同推进。其次,人民群众是维护国家安全最为可靠的力量源泉。国家安全的根基和力量在人民,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警觉性和主动性,构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实践维度:推进国家安全治理的具体路径

  法治体系的重要性。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蕴含了依法实现国家安全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保证。从实践角度看,坚持法治思维有力推动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刑事立法方面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进行了不断探索。1997年,“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明确列入刑法条文,国家安全领域法治建设迎来新起点。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以来国内外国家安全新形势,开启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2021年6月出台的反外国制裁法,以及同年1月出台的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都是法治思维在维护非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体现。2023年4月修订通过的反间谍法,充分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宪法权威,兼顾赋权与限权,积极回应了实践关切,是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发展。

  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国家安全体系建构过程中涉及领域的扩充和深度的扩展,以法治手段予以统筹和规范,是理性务实的选择,是应对国家安全问题的经验总结。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既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又要实现有法必依。只有深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时代内涵,站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重视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才能正确把握国家安全法治的实现路径。

  国家安全治理手段多样化。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维护国家安全的手段,既包括政治、外交、国防等传统方式,又包括经济、科技、法治等非传统方式,倡导国家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样化手段维护国家安全。

  一是突出强调以文化自信增强国家安全凝聚力。国家凝聚力是指一个国家的不同民族、政党以及民众在理想、目标、利益共同的基础上,国家满足其物质、精神、政治、文化、安全等需要而产生的内向聚合力和外向吸引力。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维护自己的文化不被侵犯、文化自主不受控制、文化主权保持独立,是国家安全的精神内核,直接影响国民对主流政治文化、体制制度的认同。丧失文化安全,将导致国家难以形成确保国家安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辩证看待文化包容和文化批判之间、民族文化和国家文化之间的关系,逐步减少不同文化之间的误解与隔阂,建设自我、民族、国家融为一体的文化安全共同体。

  二是突出强调科技手段在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中的应用。2017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以及2021年施行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逐步完善了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了网络安全的立体保护框架。未来,在维护国家安全过程中,应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同时,重点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平衡发展与治理问题,优化产业布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强算法规制、数据监管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充分依托科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给国家安全领域带来的风险可防可控。

  三是强化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是基于国家安全治理实践的理念概括和价值考量,对国家安全这一社会现象背后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进行的系统性阐释。西方学者主要从国家安全研究的不同立场出发,提出了“安全困境”“霸权稳定论”“文明冲突论”“民主和平论”等诸多学说和观点。我国学者的研究,有的从国际关系学视角,认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安定、完整、免受攻击的状态,以及维持这种确定性状态的能力;有的从地理生态学角度,将国家安全视为国家维护主权领土完整和核心利益等国家要素的集合;还有的从法学研究路径,提出国家安全是指一国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国家权益有机统一性、整体性免受任何势力侵害的一种状况。2020年12月,我国正式将国家安全学列为一级学科。从学科发展阶段看,国家安全学经历了初步拓展、多元探索和爆发增长三个阶段。从研究热度看,关于国家安全学的研究项目数量及占比逐渐增多。据统计,2013至2022年十年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中有关国家安全学的研究项目共1010项,其中2020年至2022年在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量大幅增长,并于2021年以121项的数量达到峰值。有学者通过对2015年至2020年间中国知网数据库刊载的11780篇与国家安全相关文献的综述研究发现,我国国家安全研究热点正从传统安全向非传统安全转变,对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逐渐由技术层面转向人文层面。最初的研究以“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关系”“地缘政治”“国际形势”等为主,后期拓展至科技安全、生物安全等非传统领域。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法学博士]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11/t20251109_71055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