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娄烦:流动听证进社区 释法说理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期,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在娄烦镇城东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就一起盗窃案举行流动公开听证,将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以“应听证则听证”“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驾车从太原流窜至娄烦县,盗窃村民两条护家犬,经价格认定,被盗家犬价值2160元。案发后,岳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虽小,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农家护家犬不仅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更承载着情感寄托。如何实现最佳的案件办理效果?我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将司法办案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并借此机会有效引导教育社会群众,达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效,便利群众参与,该院将会场“搬”至娄烦县城东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不仅便利了当事人及旁听代表参与,更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处理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独立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这种“上门听证”、以案释法的形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岳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表示接受教训,绝不再犯。整个过程规范、透明、高效,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具体体现。
听证会后,检察官助理结合我县近期多发频发的案件类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人员介绍了盗窃罪和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刑事责任以及“谅解”从宽的法律政策,让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可感可触。同时强调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观念,宣传了“不轻信说教,不透露信息,不轻易转账,多核实身份”等反诈注意事项。有效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次听证,不仅依法妥善处理了一起个案,也将司法环节延伸到最后一公里,通过听证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该院将持续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则听证”工作理念,坚持“开门办案”,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不断拓展听证广度与深度,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福祉,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sx.jcy.gov.cn/jcgktz/202511/t20251113_7242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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