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意见“跨越”千里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通过跨区域协同联动,既精准回应“存疑不起诉”后的法律监督需求,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让违法者“罚当其过”,为知识产权保护筑起坚实司法屏障。
回溯案件源头,2022年,赵某为牟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实施造假售假行为。其先是以58万元价格购入普通轴承,随后用工业药水在轴承表面仿刻知名品牌的字母数字标识,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在外包装上拓印该品牌标志,并伪造配套的保养使用说明书。一番“包装”后,这些普通轴承被冒充为知名品牌产品,以近9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某煤机公司,不仅侵害品牌方知识产权,更对下游企业生产安全埋下隐患。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案经二次补充侦查,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依法对赵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不诉”不代表“免责”,为防止赵某逃脱法律制裁,案件迅速流转至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工作。承办检察官通过核查卷宗、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与行政主管机关沟通,认为赵某伪造注册商标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行政违法处罚要件。
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就案件处理意见异地征求河北省某市检察院意见,在达成共识后,于2025年5月依法向河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明确建议对赵某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处罚。2025年8月,河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察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作出罚款627806.6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赵某已主动全额缴纳罚款,案件圆满办结。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行政检察助力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实践。”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应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跨区域监督联动模式,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举措,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510/t20251010_1045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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