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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重少年的监护之困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小杰(化名)14岁了。父母生而不养,他是不幸的;有姑姑王女士悉心照顾,他又是幸运的。但是,因不是监护人,当小杰病情严重、需要住院的时候,王女士不能为小杰的手术签字,她亦无法为小杰申请低保等救助。

  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小杰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王女士为小杰的法定监护人。之后,该院又联合民政、妇联、团委等为小杰搭起“保护网”。近日,该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收到了来自王女士的手写感谢信,王女士告诉检察官,她和小杰的生活已经慢慢步入正轨,非常开心……

  2014年,王某与李某离异,约定儿子小杰随父亲王某共同生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王某因赌博将家中唯一房屋出售,导致小杰只能和奶奶及姑姑王女士租房居住。而且,王某对小杰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李某系精神残疾,在支付一年半抚养费后,也失去了联系。

  小杰自幼患有癫痫、哮喘等慢性疾病,一直由王女士照顾。小杰因病需要定期治疗和吃药,但王女士退休在家,经济十分困难。此前,王女士尝试为小杰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却因无法联系到小杰的父母而受阻。

  今年3月,小杰因病情严重需入院抢救,而王女士由于不是小杰的监护人,在手术签字时遇到了不便。4月,王女士前往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根据与金山区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意见》,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为深入了解小杰的家庭生活状况、监护人失联情况、其他亲属的监护意愿及监护能力等,承办检察官同时走访了王女士所在居委会、小杰就读学校、小杰其他亲属等,并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金山工作站进行社会调查,全面评估王女士的监护能力。

  经过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尽到为人父的法定监护职责。李某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意将之全部委托给他人。小杰的祖父与外祖父均已亡故,祖母和外祖母因身体原因也无能力成为其监护人,小杰由王女士照料长大,与王女士比较亲近,愿意跟随其一起生活。王女士本就一直是小杰的实际抚养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都毫无疑问。

  因王女士需要照顾小杰及自己瘫痪在床的母亲,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固定证据、指导提起诉讼等。

  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金山区检察院同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5月,法院作出撤销王某监护人资格的判决,并依法指定王女士为小杰的监护人。

  考虑到小杰经济困难,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将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该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小杰争取到一笔司法救助金。

  “虽然能帮助小杰走出困境,但我们也在思考,怎样才能为他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施翀说。为此,金山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民政局、妇联、团委等与小杰家庭建立了长效帮扶机制。法院帮助联系租赁稳定的住房,改善小杰居住环境;民政部门认定小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纳入国家保障体系;妇联指派心理咨询师为小杰开展持续性心理疏导,同时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为王女士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团委指派社工定期回访,观护小杰的生活、学习情况。

  目前,小杰已经拥有了一张包含心理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应急照护、成长关爱等的综合保护网,他的生活也在保护网内逐渐步入正轨。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10/t20251015_1747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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