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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失管的公车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不久前,容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某镇党员领导干部李某因公车私用并酒后驾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份看似简单的通报背后,是一场持续三个月的“车轮上的歪风”,而它的暴露,始于那个夏夜的一次例行酒驾检查。

  

  “请吹气。”此前,该县交警部门在县道设卡检查。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缓缓驶近,驾驶员李某面色微红,眼神闪烁。酒精检测仪亮起红灯——涉嫌酒驾。当交警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这辆摩托车竟然属于某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公务车辆。交警部门随即将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组组长老王敏锐地发现,与以往查处的典型公车私用案例不同,这辆二轮摩托车并未纳入县级公车管理平台监管,且在使用管理上存在诸多特殊性:不需要专门的停车场地,使用灵活度高,不易引起注意。正因如此,它们更容易脱离监管视线,成为监管盲区。

  

  随后,调查组通过走访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调取监控,逐渐还原出事情真相:该摩托车因未缴交保险费、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它早已被列为闲置资产。面对这辆“沉睡”已久的公家财产,李某内心萌生了一个想法:如果将车辆维修好,不仅可以物尽其用,还能满足自己日常出行的交通需求。于是,在未获得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便自主决定对摩托车进行了维修保养。

  

  维修工作完成后,这辆摩托车便成了李某在县城出行的私人交通工具。渐渐地,在三个月的使用中彻底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

  

  这天晚上,李某在县城家中饮酒后,临时有事需要外出,便毫不犹豫地骑上了那辆公务摩托车。他心存侥幸,认为晚上检查少,距离又不远,不会出事。然而,正是这次酒驾,让他持续数月的公车私用行为彻底暴露。

  

  一辆从闲置状态被“唤醒”的公务用车,本可成为提高行政效率的工具,却因个人违规操作变成了违纪的见证。案件查清后,该县纪委监委向全县通报了李某公车私用及酒后驾驶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监管盲点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问题症结,推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摩托车等非传统车型公务车辆的监管,将其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使用规则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歪风”。(容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51020/gxjjw68f6006d-199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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