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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丨巡回“被私藏”的集体资金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们村小组开通了集体账户,村集体的钱也全部回到公家账户,大伙心里踏实多了!”近日,梧州市龙圩区委巡察整改评估组到该区广平镇河口村某村小组开展巡察整改评估,村民高兴地说。

  

  今年3月,龙圩区委巡察组刚进驻广平镇河口村,就收到群众反映某村小组集体收入20多万元长期存放在村小组长乐某某个人账户,且有挪用集体资金嫌疑。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巡察组随即通过走访村干部、调阅村级财务资料、查阅广平镇农村集体“三资”台账资料等,很快掌握了河口村某村小组长乐某某未按规定开设集体账户,将集体资金存入私人账户的情况。

  

  “没错,村集体的钱在我个人账户,我也认这笔钱,不知道村里人有什么好担心的。”面对巡察组的问话,乐某某不耐烦地说道。

  

  “集体所有资金不得存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这是违法行为。公款私存还为挪用公款提供可乘之机,终将害人害己。”巡察组一边不厌其烦地向乐某某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边结合典型案例指出挪用公款的危害。

  

  经过巡察组耐心细致地引导,乐某某抵触心理渐渐消除,他主动打印自己的银行流水送给巡察组,承认自己将组内2022年至2024年集体收入共计25.4万元全部存于个人账户,且擅自将账户内6万元转入定期获取利息。最终,该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乐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巡察组以此为契机,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广平镇所有村民小组均没有开设村小组对公账户,个别小组集体资金长期以村民小组长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保管,存在公款私存、被挪用的风险。

  

  巡察组对乐某某挪用集体资金等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发现村民小组缺乏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密切相关。随即,该区委巡察办迅速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委社会工作部分别发出巡察建议书,要求各部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该区纪委监委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巡纪联合,排查问题8个,立行立改3个,建立和修订制度6项,推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有效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梧州市龙圩区委巡察办)

  编辑:林贵宏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51021/gxjjw68f75bd3-199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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