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施春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迪庆州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施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春明利用担任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迪庆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迪庆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资格申报审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5/yunlingyaowen_1010/14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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