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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毒品交易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境外网站订购、虚拟货币付款、绿化带“埋包”交易……“非接触式”毒品交易,犯罪手段隐蔽。今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通过这种“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的手段购买毒品。

  “钱通过虚拟货币支付给我,我把东西放在绿化带,定位和具体位置截图待会儿发你。”为购买毒品,2024年2月,何某通过翻墙软件,在某境外社交平台上通过搜索关键词等方式找到购买渠道,并就支付手段、收取方式等与对方进行沟通联络,达成交易意向。在收到何某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的毒资后,上家(另案处理)通过境外社交平台向何某发送定位和截图。何某拿到毒品后,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整个交易过程,双方全程匿名、身份“双盲”、互不照面。

  2024年10月,公安民警将何某挡获。经查,何某先后3次利用虚拟货币通过线上支付毒资购买毒品,并多次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2025年2月,公安机关以何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至成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成华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从线索收集、证据提取、金额认定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彻查上下游犯罪,实现全链条、精细化打击。

  2025年3月31日,成华区检察院以何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何某通过境外平台联络、虚拟货币支付、“绿化带埋包”交易等新型手段实施毒品犯罪,看似隐蔽,最终难逃法网。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犯罪,实现对“人货分离、钱货分离”新型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无论犯罪手段如何“升级”,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司法机关必将以全链条打击、精细化取证将其绳之以法。公众需清醒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境外平台联络等“技术外衣”无法掩盖犯罪本质,切勿因侥幸心理误入歧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cdjcy.gov.cn/yasf/28762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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