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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机票小心平台“隐形搭售”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三某公司,是某线上生活服务类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同时经营外卖、团购、酒旅、机票订购等业务。

  某日,要外出旅游的王某在该平台上点开了山东青岛到浙江宁波的某航班订购页面,只见页面上写着“机票价格350元”,后面还写了一句“可享受优惠40元”。王某一看,350元的机票还有40元优惠,就抓紧下单,支付了310元的票款。

  可支付后,王某为了确认航班信息,打开了航空公司的官方APP,却发现自己支付的机票票款其实是300元。那另外那10元去哪了呢?王某立刻找平台询问,却被告知,原来自己310元买的不只是机票,而是“机票+外卖权益大礼包”的组合,另外那10块钱是“外卖权益大礼包”的钱。

  平台还表示,该组合内容在王某购买机票的告知页面都已经说明了。王某又看了自己的订单,里面确实没有明确展示其所购服务存在“外卖权益大礼包”一项。而根据其回忆,订购页面的告知信息也需要专门查找、点击才能看到。

  王某这时又联系了平台,要求退款并予以补偿。平台表示拒绝。于是,王某将三某公司告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退还310元票款,并给予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三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有能力且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并且三某公司在购买界面标注“可享受优惠40元”,也有“先提价后优惠”之嫌。

  由此,法院认为被告三某公司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最终判决三某公司赔偿王某三倍价款。

  提示:平台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平台商家将几种商品或服务打包捆绑同时出售,并给予一定优惠,进而增加不同商品和服务的销量,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方法。这种促销手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优惠,所以,本来也是可以实现“双赢”的。可是,一旦像本案这样采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对平台来说,就是“蝇头小利”换来口碑贬损,反而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原文链接:http://www.cdjcy.gov.cn/yasf/28943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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