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例入选!浙江省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2023年以来办结的10个案例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杭州检察2例入选!
典型案例
1.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规范电商云仓快递面单信息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等网络侵害“开国少将”何克希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吴杰故居等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5.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7.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上海某薄膜公司、杨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9.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极岛营救抗战文化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10.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杭检案例: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网络空间治理 虚假信息 网络生态修复
【要 旨】
针对“网络水军”肆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依据地方立法,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检察方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1年间,杨某鹏相继注册成立三家公司从事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业务。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间,杨某鹏利用上述公司,使用自行研发网络平台操纵“网络水军”,在未核实发布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其中,“转评赞”是指按客户要求对指定的影视作品及明星、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进行正面点赞、转发、评论,以提升作品、商品的热度。“直发”是指按客户要求在微博广场等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增加话题热议度。“投诉举报”是指按客户要求,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删帖,降低负面信息热度。经统计,上述平台共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7885条,任务金额合计8962895.8元;共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37条,任务金额合计193059.4元。
【调查和诉讼】
2023年2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滨江区院)在办理某传媒公司、杨某鹏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发现本案线索。滨江区院经初步审查查明,案涉三家公司以每发送1条信息收取1元左右的价格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网络水军”自主接单或接收整体转包的供应商完成指派任务,收取每条0.2元至0.3元左右的服务费。上述三家公司对客户指定的信息真实性基本不予甄别,“网络水军”、转包供应商对接单的宣发或删除信息也基本不核对真实性,前述各方主要关注于条数是否达到要求。
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滨江区院于2023年8月16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于同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9月20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就本案“投诉举报”非法删帖业务部分对某传媒公司、杨某鹏等人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2023)浙0108刑初166号刑事判决,有偿“转评赞”“直发”部分,刑事判决未予评判。
同年12月26日,滨江区院对案涉业务的全部电子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邀请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就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如何确定等问题等进行研究论证。
滨江区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杨某鹏等人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系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杨某鹏等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杨某鹏等人造成的损失和获益金额难以直接进行量化测算,综合考虑发布任务的数量和金额、主观过错和恶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社会影响、受刑事处罚等因素,以及网络生态破坏的程度、治理修复费用,酌情确定损害赔偿金1000000元。
2024年4月17日,滨江区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案涉三家公司、杨某鹏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00000元;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户;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年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法庭庭审,杨某鹏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已支付全部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户,在人民法院报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网络信息的真实、可信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针对虚假信息治理难点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专家论证,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参考。在刑事打击无法涵盖公共利益损失时,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民事侵权责任,修复因此造成的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有力惩治流量造假等“黑灰产”,对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促进网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等网络侵害“开国少将”何克希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虚假信息 网络侵权 英雄烈士保护
【要 旨】
革命英雄的事迹和精神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对自媒体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侵害英雄烈士肖像、名誉、荣誉等的行为,应当履行法律赋予保护英烈的公益诉讼职能,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守护革命英雄人格权益。
【基本案情】
何克希同志,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根据地,历任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1945年,历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重要贡献。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短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作为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该短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平台上被大量浏览、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郭某某网名为“数据封神榜”的快手账号粉丝量约2.8万,其发布该短视频后,播放量达132万余次。何某某网名为“悟人生”的抖音账号粉丝量约356万,其发布该短视频后,播放量达32万余次。付某某网名为“张家界之路边草”的抖音账号粉丝量约1.6万,其发布该短视频后,播放量约0.1万余次。
【调查和诉讼】
2023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湖区院)接到何克希同志家属的反映,经核查研判,认为郭某某等人行为已侵害英雄肖像权、荣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调查。结合何克希同志家属报案材料,同步开展线上与线下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向快手、抖音、腾讯等平台调取涉案账号的人员身份信息,以及该短视频的发布时间、播放量、转发量等数据信息,快速锁定侵权行为人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等三人,后派员分别前往河北、安徽、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对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予以固定。经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三名被告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均表示认错悔过,主动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检察办案人员同步搜集何克希同志的事迹证明材料,佐证其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建立的卓越功勋。
同时,依法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何克希同志的配偶居住于杭州市西湖区,另有七名子女。西湖区院协同杭州军事检察院共同走访何克希同志家属。其子女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同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声明。
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就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开国少将”何克希肖像、名誉、荣誉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行为亵渎了凝结在英雄烈士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在自媒体发布短视频具有获利情形。故诉请判令:1、三人各自分别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三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15万元。
2023年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5万,用于何克希同志的纪念、缅怀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案件的办理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法治日报等众多国家级媒体跟进开展正面宣传报道,中央政法委、最高检、中国普法、共青团中央等诸多中央机关官方公众号进行转发,网友跟帖点评众多,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均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击网络不正之风,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为。案件也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被写入了最高检年度工作报告,推动了浙江省人大将非物质红色资源纳入《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保护范围。
2024年8月23日,西湖区院、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开国少将何克希肖像、名誉、荣誉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益损害赔偿金交付给浙东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将全部用于何克希等革命英雄的纪念、缅怀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模范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英雄模范的人格权益不仅是个体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共同情感。本案系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英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网络空间注入法治正能量,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同时,通过个案办理,在法律层面明确网络自媒体对所发布信息的审查义务,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此基础上,为推进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支持。
原文链接:https://www.hangzhou.jcy.gov.cn/xwzx/hjdt/202511/t20251117_7246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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