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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 男子骗领信用卡透支被泗洪检方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姜某查征信发现,自己被冒名办了3张信用卡,其中2张信用卡欠款未还,影响到了征信。2025年11月6日,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年底,许某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姓名为姜某的身份证。半年后,许某用姜某的身份证,办理了1张电话卡,并且安装了宽带。

  2020年8月,许某在网上刷到了办理信用卡的广告,正好他手头紧张,于是他以姜某的身份证明在网上申办了信用卡。原本,许某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但是他去某银行线下激活时,竟然成功激活1张信用卡主卡和1张副卡。

  两张卡总额度一万三千元,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许某一直使用2张卡消费,期间还了一部分欠款,从2022年6月至案发,2张信用卡内尚余12000余元本金未归还。

  2024年8月,姜某想要申办信用卡,在查询征信报告时,意外发现名下竟有3张信用卡不是自己办理的,而且因为其中2张卡一直未偿还,征信报告已经出现了“污点”。于是他联系相关银行查询情况,根据冒名办理的卡绑定的手机号找到了营业厅,得知自己名下还有1张冒名办理的电话卡。他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肯定是被人冒用了,随即到派出所报警。

  经侦查,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许某,许某当场认罪,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我当时经济困难,有侥幸心理,想用姜某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到时候如果还不上信用卡就不用还了,姜某会还。”许某说,同时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2025年6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许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25年6月25日,泗洪县检察院对许某提起公诉。2025年11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511/t20251119_1754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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