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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码”溯源揪出上游售假者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5年6月,办案检察官正在梳理案件材料。

  

  一条网络售假链上,各环节涉案人员从未见过面,仅靠手机单线联系,偏偏关键的涉案手机始终未能查获。在客观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精细审查突破证据“困境”,夯实证据链条,有力指控犯罪。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客观证据薄弱,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

  2024年10月,一名消费者向警方报案,称其网购的某品牌面膜仪疑似为假货。经侦查,警方将网店店主张某(另案处理)抓获到案,查获11台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面膜仪。根据网店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以及张某的供述,警方锁定了上游犯罪嫌疑人黎某和卞某。2025年2月,警方陆续将卞某(另案处理)、黎某抓获。

  根据从张某处调取的电子证据及其供述,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条非接触式的售假犯罪链条。黎某、卞某在网上结识,黎某从某平台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冒面膜仪,通过卞某加价销售给张某的网店。在此过程中,几人采取代发销假模式,即黎某通过卞某拿到张某提供的地址后,将地址提供给供货商,由供货商直接发货给张某或消费者。他们彼此之间均是单线联系,且没有见过面。

  然而,案发后,黎某的手机一直未被查获、下落不明。既然是网络售假,却没有查获涉案手机,客观证据薄弱,这为后续办案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黎某正是依仗这一点,到案后一直不配合、不认罪。

  精细审查突破证据困境

  2025年5月21日,该案被移送至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黎某仍不认罪。

  “黎某有前科,数年前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对于犯罪事实、主观明知、上下家是谁、他在其中所起作用等等,他都不肯如实供述,有诸多辩解。”讯问中,办案检察官赵畅发现黎某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而另一名涉案人员卞某在被抓获前,也将手机内容进行了清理。

  此时,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向检察机关表示希望严惩售假犯罪分子。“权利人维权意愿很强烈,也积极地配合我们办案。”如何突破证据困境,是办案检察官面临的问题。

  通过仔细审查案卷,办案检察官将目光锁定在从张某处查获的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电子证据上。虽然黎某没有与张某直接联系,但在聊天记录中,检察官发现了卞某发给张某的多张收款二维码照片,其中就包括黎某实名注册的收款账户。

  “我们像过筛子一样,一遍遍梳理、对比电子证据。”回忆起办案经过,赵畅这样说,“这个实名收款账户能够坐实黎某确实参与到了这条售假链条中,但涉及金额少。”此外,证实黎某积极参与的证据还不够扎实。办案检察官决定继续沿着“收款二维码”这条线查下去。

  这些收款码所有者都是他的熟人

  检察官在从张某处查获的电子数据中发现,其向好几个收款二维码汇过款,其中一人的名字与黎某十分接近。

  两人是不是认识?会不会是亲戚关系?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逐个核实,并形成完整笔录,进一步固定证据。最终证实,此人是黎某的哥哥,而其他收款二维码的所有人也都是黎某的身边人,这些人均承认曾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黎某临时使用。

  为了让证据更扎实,检察官又调取相关收款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这些账户在收到张某的汇款后会立即将同等金额的钱款汇入黎某的账户,这又进一步印证了黎某借用他人账户接收货款的行为。

  “将张某转入这些账户的金额加起来,黎某的销售金额超过了6万元。”检察官表示,这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

  当检察官再次讯问黎某,将这些证据摆在他面前时,黎某沉默后终于如实交代。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与权利人保持沟通,告知权利人有发表诉讼意见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7月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黎某提起公诉,并支持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8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近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声誉,权利人维权的意愿与诉求十分强烈。更何况黎某是累犯,已经因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刑事处罚过,竟还不改过,这次更不能让他逃脱。”赵畅说,“我们坚持小案不小办,让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感受到检察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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