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段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511/t20251112_710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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