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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私存”的村集体资金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黄沙村委集体账户收到一笔15925元的集体资金。

  

  这事还得从该县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朝东镇黄沙村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说起。

  

  巡察组进驻后,便对该村近年来的来往账目进行仔细查阅,并深入走访群众。

  

  “村里连续两年投入了集体资金发展种植业,我们都没见过任何相关收益的公示信息。”走访过程中,几位村民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线索,巡察组重点对该村集体经济收支的账目再次开展细致排查。

  

  经过逐一比对近年的账目明细,很快就发现了异常。黄沙村2022年至2023年先后投入2笔村集体经济资金用于种植香芋和甜玉米,但在账面上却没有任何收益入账信息。

  

  巡察组纠着问题不放。巡察组组长第一时间找到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唐某了解情况。

  

  唐某称,2022年该村利用村集体资金种植的香芋全部亏损,所以没有收益入账;2023年改种甜玉米后,有3000多元收益,但还没来得及入账,目前存放在自己的账户里。

  

  与此同时,巡察组的其他同志也同步对其他村“两委”干部和相关党员进行谈话。经了解,虽然2022年村委利用村集体资金种植的香芋确实是亏损,但上级农业部门发放的村委规模种植香芋补贴38520元,直接拨付到了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专业合作社账户。补助资金到账后,唐某便将钱全部取出来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种植香芋的日常管护开支。

  

  在事实证据面前,唐某只能如实交代,2022年村委种植香芋获得的补贴,除去日常管护支出后还剩余825元。2023年村委利用村集体经济种植的甜玉米收益15100元。这两笔钱一直存放在其个人账户,未入村集体公账。

  

  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最终,唐某因违反法律法规,未及时将收到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存入村集体经济账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私存的两笔村集体资金15925元也如数退还到了村集体账户。

  

  针对巡察发现的涉及村集体“三资”监管不规范的共性问题, 该县委巡察办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巡察监督检查建议书,有效有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委农办及时出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推动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51114/gxjjw6916b6a9-2004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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