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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假证”竟成为苗木外销的“捷径”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清晨的阳光洒在河南省鄢陵县数十万亩苗木基地上,郁郁葱葱的苗木迎风摇曳。“现在办证方便多了,在手机上申请,一天就能拿到证。”11月6日,鄢陵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辖区某苗木基地,苗木种植大户王先生由衷感慨。然而数月前,在这片生机盎然的景象背后,却暗藏治理难题。

  假证书是照相馆印出来的

  卢某经营着一家小照相馆,原本是靠手艺吃饭的正当生意。但是,在利益驱使下,他悄悄拓展了一项“特殊”业务——伪造、出售植物检疫证书。一张张本该由行业主管机关核发的证书,却从卢某照相馆的打印机里被印出来,成了许多苗木经营者交易结算的“捷径”。

  苗木外销本是好事,但卢某和购买假证的商户们明知故犯——他们知道办理证书需走正规渠道,却为了图省事、赶时间,选择用假证应付了事,致使1300余份伪造的植物检疫证书流入市场。

  2023年5月,鄢陵县公安局发现这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线索,随即立案侦查。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卢某等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这一涉及人员多、伪造数量大的案件,鄢陵县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理。对伪造、出售证书200余份,非法获利较大的卢某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对梁某等大部分犯罪情节轻微的苗木经营者,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避免“不刑不罚”

  案件办理虽告一段落,但为避免“不刑不罚”,鄢陵县检察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我们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主管机关、证据移送、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凝聚工作合力。”检察官王东丽介绍,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是否需要行政处罚,并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

  “相对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公开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对梁某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购买假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也扰乱了苗木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该承担的行政责任依然要承担。

  “希望你真正认识到,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不仅是一道手续,更是对林业生态安全和企业诚信经营的根本保障。规范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正道。”检察官进一步指出。

  梁某听后深受触动,当场表示:“我认罚,也真心接受教训,以后绝不再犯,一定做个守法本分的经营者。”

  今年1月,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对梁某等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截至今年9月,行政主管机关已对梁某等16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探寻假证热销背后的“症结”

  行政处罚虽落实到位,但还有一个问题萦绕在办案人员心头。“这些假证制作粗糙,防伪标识缺失,但为何在市场上广为流通?”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开展实地调研,探寻问题症结。

  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先后走访了30余名苗木生产经营者,倾听他们的困难和诉求。

  “客户要求两天内发货,走正规审批程序根本来不及,只能花20元买个假证。”苗木经营者李老板坦言。

  查阅了近3年的相关刑事、行政案件卷宗后,办案检察官扮成花农,“沉浸式”体验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流程。

  经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行业主管机关存在检疫审批流程烦琐、部门协作不畅、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乱象。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虚假植物检疫证书的存在,大量未经实质检疫的植物产品在不同地区间流通,极易导致病虫害的跨区域传播,损害鄢陵苗木的声誉。

  针对走访调查发现的问题,鄢陵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通过充分磋商,进一步明晰了各职能部门在植物检疫证书办理、监管、打假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厘清了监管盲区和协作断点。

  今年6月,鄢陵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依法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线上+线下”随时办审批服务、强化监管打击、加强普法宣传等具体措施。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目前,当地新增了2个线下植物检疫证书办理窗口,增加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并推出电话预约服务。花农由原来的“最少跑两趟”变为现在的“最多跑一趟”,办证时间由原来的平均3天缩短至1天。相关单位建立起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经过四个多月的综合治理,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鄢陵县的植物检疫证书申请量同比增长30%。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准备建立线上审批系统,未来商户将实现网上办证。”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11/t20251112_1753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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