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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规守纪和担当作为不是“单选题”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 广西机关党建网 作者:佚名

  讲一个党员干部纪律严不严、党性强不强,在什么地方得以体现呢?绝不是在“清茶一杯、清闲一天”的无事无为中,而是主要体现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这一重大论断为广大党员干部既要遵规守纪又要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每个党员干部都当省察入心,笃定在行。

  遵规守纪和担当作为从来就不是“单选题”。避事避责、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囿于“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思维,认为纪律规矩是条条框框,影响自由施展,担心因干事出错而受到党纪处分……这些消极错误心态一旦产生,就容易当太平官、老好人,看摊子、守位子、护帽子。看似“四平八稳”不会破纪,其实这种认识是对纪律的误读,更与党员干部身份与职责使命不相符。

  为官避事平生耻。干部干部,“干”字当头。敢于担当不退缩,尽职尽责不推诿,是为民为政的立身准则。党员干部决不能把“纪律太严”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把无事当本事,消极避事,不为群众解难题、谋福利,在改革发展中缩手缩脚,就是违反党纪的错误行为,必须严肃惩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标明了“触雷区”,划出了“责任地”,也列出了“负面清单”。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专门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人在事上磨,纪律意识也要在事上炼。在干事创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党员干部需要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和矛盾挑战,这就要求必须时刻保持党员本色和清醒头脑,理解把握政策规定,坚守党的原则和纪律底线。可以说,工作中越是遇到矛盾和难题,改革越到攻坚期和深水区,越明白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遇到棘手问题、重要关口,越是遵规守纪,工作越有条不紊,越有“如鱼得水”“从心所欲”的干事之境。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遵规守纪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干事创业为党的纪律丰富了政治内涵和实践意蕴。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守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通过不断勇于担当、解决问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干净和干事、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身正己,在纪律的“安全区”“防护栏”内立身干事,切实把纪律外力、监督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大量事实证明,那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出成绩、赢得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无一不是遵规守纪、正身正行的榜样。

  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当在检身正己中“管住身心”,在担当作为上“放开手脚”,心存敬畏,行稳致远。(陈军)


原文链接:http://www.gxjgdj.gov.cn/lzgj/20250207-1318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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