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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 河北机关党建网 作者:佚名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哪些?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

  何谓“造成不良影响”?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需要综合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情况条件、群众反映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如何认定“借机敛财”?

  “借机敛财”是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通过直接邀请或者授意、暗示、默许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方式,达到敛取钱财的目的。

  “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什么?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警示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原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孟,借办理丧事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并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丧葬费用。王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月,王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文链接:https://www.nmgjgdj.gov.cn/jgdj/zfsj/68cb5ce7f14c8efc23a9ff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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