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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院:公开赔礼道歉未履行?检察监督守牢减刑案件的公正底线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邓检察官,您看看!道歉信已经在正义网上刊登了,所有民事公益诉讼判项都履行完毕了。”2025年8月,当减刑裁定书送达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一分院)的承办检察官邓光荣终于松了一口气。

  

  他的思绪不禁飘回到今年6月,第一次审查封某减刑案件时,那份迟迟未能履行的公开道歉声明……

  

  

  2022年12月,封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要求其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6月,刑罚执行机关认为封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拟向法院提请减去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依法向一分院征求意见。

  

  驻监检察室调查中发现,封某尚未履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判项,且无证据证明其已销毁非法获取和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

  

  “一条公民信息都不能留,一句公开道歉都不能少。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封某‘确有悔改表现’。”办案组在审查案件时态度明确。根据相关规定,罪犯是否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判项,是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内容。

  

  为准确判断封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一分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案组走访了曾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全面审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项的履行情况。

  

  经查,封某的作案工具已被司法机关扣押没收,存储于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均已销毁。但由于封某正在监狱服刑,难以联系外界,导致公开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判项一直未能履行。

  

  “既要严格审查减刑条件,又要积极创造履行条件,才能真正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表示。

  

  2025年6月19日,一分院向刑罚执行机关出具《减刑征求意见反馈函》,书面建议监狱本批次不对封某报请减刑,待其补全相关证据材料后再行报请。

  

  “我确实想道歉,但在监狱里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啊!”封某在得知减刑暂缓后,向检察官吐露了心声。

  

  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封某履行道歉义务。在检察官的多次协调下,终于为封某搭建起履行判决义务的桥梁。

  

  2025年7月2日,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封某在中央新闻网站正义网上发布了道歉声明。这封迟来的道歉信,成为衡量罪犯是否真心悔改的标尺。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示诚挚的歉意……”道歉声明字字恳切,最终履行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项。

  

  同年7月24日,刑罚执行机关再次就封某减刑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这次,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确认所有判项均已履行完毕,最终认定封某符合减刑条件。

  

  2025年8月,法院裁定对封某减去剩余刑期。8月31日,封某被刑满释放。

  

  站在办公室窗前,承办检察官思绪万千,一封道歉声明,是封某面向公众的责任承担方式;一份《反馈函》,守住了高墙内外的刑事执行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通过此案,展现了其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稳、准、实”,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强力捍卫,也是对法治文明的最佳诠释。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510/t20251015_7176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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