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机制
青海: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
(记者马会平 王丽坤)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要求规范、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服务和融入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2022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锚定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解决“跨行政区划、跨部门监管、跨流域治理”生态环保问题为目标,逐步构建“省级统筹、专门检察院主导、属地协作、区域联动、科技赋能、多方共治”的巡回检察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路径。
《规则》对三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实践经验予以制度固化,明确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概念及开展巡回检察的主体、范围,建立纵向、横向一体化办案机制及协作配合责任,细化基本工作流程,统一发现线索的移交程序和处置方式,有助于加强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实效性,更好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10/t20251018_7088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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