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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未谋面的“网络恋人”竟是身边的“媒人”!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工友“好心”介绍“女友”,3个月转账3万余元。相处以来从未见面,最后才发现“女友”竟是“媒人”!近日,陇西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王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悉,2020年7月,被害人张某某外出打工时认识了同工同寝的王某某,在得知张某某一直单身未婚的情况后,王某某称认识一名叫“许某”的离异女子,并将其从网上下载的照片给张某某看,称可以介绍给张某某认识。随后,王某某将自己新注册的微信号推荐给张某某,然后冒充“许某”与张某某成为“网络恋人”。后王某某以“许某”本人遭遇车祸、孩子生病住院、闺蜜急需用钱等各种理由谎称“许某”急需用钱,要求张某某将钱交给自己,再由自己转交给“许某”……就在张某某认为“谈婚论嫁”的时机已到,要求和“许某”见面时,“许某”却以视频通话被限制、相隔距离远不方便见面等理由屡次推脱,张某某遂产生怀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才了解了“恋情”的真相。

  经审查,2020年9月至11月,王某某通过虚构“许某”身份,多次骗取张某某钱财共计36000余元,诈骗所得全部被其用于购买彩票和日常花销。2020年12月24日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30日立案;因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2024年5月27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24年8月30日被抓获归案。

  办案中,该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认定王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准确定性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深刻悔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良好,该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并于今年4月对王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网络交友需谨慎,对身份不明、仅在网络上联系见到照片或者视频的“恋人”不可轻信,凡是涉及金钱往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渠道核实、多维度观察,保持清醒判断,避免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如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武器挽回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6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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