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充电收费不再是本糊涂账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电费0.56元/度,服务费0.11元/度,充电桩上写的清清楚楚,小程序里也标注的明明白白,巡察组这事办得贴心。”9月19日,郸城县碧水湾小区居民对回访的巡察组工作人员说。
8月28日,郸城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巡察监督,进驻伊始,就接到了群众的信访电话。
“用充电桩给电动车充电,电费1块钱1度电,是不是高的有点离谱”“我们小区的充电桩不公示收费标准,平时用家里的电充,很快就能充满,现在又贵又慢”......
巡察组干部深入32个小区走访了解发现,部分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普遍未分开标注电费和服务费;有的电费、服务费分开告知了,扫描进入小程序,但发现收费又是一种说法;有的不仅设置了起步价,还要另外收取保险费。群众直摇头“看不懂、算不清,就是一笔糊涂账”。部分居民为了节省电费,私扯电线、私接电线、高空放线、飞线充电等行为不胜枚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2024年6月,国家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国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实行‘价费分离’政策。充电费用需将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组务会上,组长杨培争要求,“充电桩收费不能不清不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切实履行价格监管责任,推行小区充电桩电费、服务费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月16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局党组依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强化开展行政指导,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9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发改委、消防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逐一对接物业管理公司和运营商,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明码标价、分开显示电费与服务费”。同时印发《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宣传单》,要求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0.568元/度)、充电服务费。
经过一周的集中整治,66个小区完成收费标准整改,充电设备均张贴“电费+服务费”明细标识,充电价格稳定在0.56元/度至1.1元/度(含服务费),群众充电的疑惑解除了,同时,“飞线充电”这一消防安全隐患也有效得到治理。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算账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开展巡察,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监督的参与感,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组长杨培争表示。(王宁宁 赵洪宇)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xchgs/articlecdf0ab4d820a4783a4a1625e417def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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