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研究指导、统筹协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业务指导、统筹管理、案件协调等职能,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细则(试行)》。据了解,细则共七章二十八条,明确了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会议制度、对下指导、统筹管理等内容,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理顺指导模式,以专业化案件指导、专项化职能指导为基础,实行月度统筹、条线指导、分片包联等机制,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对下指导不畅等问题。二是注重衔接“三个管理”,动态把握犯罪态势和办案情况,统一规范类案办理,统筹协调重大敏感、舆情关注、异地管辖等重点案件,通过强化检察管理,形成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合意、合力和合效。三是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台账化、项目化管理年度刑事检察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由牵头部门主抓、参加部门配合,指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跟踪,指导小组月调度、季会商,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刑事检察一体履职机制。下一步,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还将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建立相关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502/t20250214_6830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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