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集体土地“巡回”记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你好,请问是县委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吗?我们小组的两个副组长各自占用了一块集体土地盖房子供自家使用,这样的问题归不归你们管?”2024年6月,元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曼来镇党委及所属13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一名群众的来电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凡是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都会管到底、管到位。你不要着急,把事情说清楚。”第三巡察组张组长向来电群众表示,一定会把事情查清楚。
在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后,巡察组立即行动,一边到现场实地查看,一边向村组干部、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
在现场,巡察干部看到,被2名小组副组长李某某、苏某某分别私自占用的两块集体土地上,一处搭建起了简易棚,堆放着杂物还养殖了家禽,另一处则被建盖了烤房用于农业生产。通过走访,村民均向巡察组证明了两名村小组副组长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属实。
两块集体土地被组干部个人私自占用,均未经过集体讨论同意,也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在损害了集体利益的同时,严重损坏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在将问题调查清楚后,巡察组当即决定尽快将其解决,以最大程度维护好集体利益、群众利益。
“你们为什么未经集体商议和相关审批就在集体的土地上建盖简易棚、烤房?”巡察组找到两名当事人,开门见山地问道。
“由于自己私心作祟,认为那块地空了,而且也在我家宅基地边上,盖个棚子,养点鸡鸭,大家应该不会知道是占用了集体的空地。”
“因为自己法纪意识淡漠、集体观念不强,想着空着也是空着,便动起了歪心思。”
面对巡察干部的严厉质问,两名侵占集体土地的组干部不敢有半点隐瞒与推脱,一五一十交代了违纪事实。
“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更何况你们还是组干部……”巡察干部和曼来镇挂钩联系工作队队长对李某某、苏某某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及批评教育。
最终,李某某占用集体闲置空地建盖的简易棚于2025年2月21日被拆除;苏某某在小组集体闲置空地上建盖烤房供自己使用的问题,通过小组“一事一议”达成一致意见,由小组按照租金300元/年,一年一租给苏某某使用。
“在对村巡察工作中,我们始终以维护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把资产资源出租及租金收取使用情况、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县委第三巡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巡察工作中,将持续深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集体利益问题线索,推动问题立行立改见成效,力促巡察成果积极向治理成效转化。(元江县委第三巡察组 白才波 元江县纪委监委 李俊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5/xunshixuncha_0416/138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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