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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实行容错事前备案制度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罗平县纪委监委以纵深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为抓手,在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罗平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形成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认定闭环管理,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

  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容错纠错工作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划出容错纠错底线,细化“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达预期目标、在先行先试中因政策界限不明出现失误过错”等10项容错纠错事项备案前置条件,设定提出申请、初步审核、研判复核、事项认定、结论反馈的备案流程。同时明确“无视规矩、有令不行,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5种不予容错情形,划定纪律红线,明确“容”与“不容”的适用情形和认定程序,促进容错纠错精准规范。

  “以往容错机制都是事后调查认定,并不能完全消除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前报备让容错从事后认定向事前保护延伸,提醒在前、关爱在前,最大限度帮助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

  实践中,罗平县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具体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研判,对无主观故意、没有谋取私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纠正错误的,视情予以宽容对待、关爱容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罗平县纪委监委对前置备案事项实时跟踪问效,督促做好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对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已经出现的偏差或失误,督促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负面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涉及党员干部检举控告,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的,结合被反映人意愿,规范做好澄清正名工作,营造问责不为者、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氛围。目前,已受理1个单位提交的符合容错条件的事项备案申请,对2个不符合容错条件的申请事项予以退回,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31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佟国进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5/dangfengzhengfeng_1023/14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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