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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场听证会让两老乡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对不起,不管怎样我都不该冲动撞你。”“我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赔偿款收到了,咱们的账清了!”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因经济纠纷对峙9年的王某与邹某握手言和。

  2016年,王某请邹某装修房屋。双方因老乡关系未签合同,但在结算时对金额产生分歧。矛盾久拖未决,成为两人心中的一根刺。

  今年5月的一天,王某与邹某在路上偶遇,再起争执,情绪激动的邹某竟骑着摩托车将王某撞倒。经鉴定,王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经济纠纷瞬间升级为刑事案件。

  此案移送至保康县检察院后,王某一方坚持要追究邹某的刑事责任,邹某一方则坚称这是经济纠纷。承办检察官敏锐洞察到,案件表面是故意伤害,根源仍是经济矛盾,简单起诉可能加深双方积怨。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与控申检察官协同办案。前者梳理9年纠纷脉络,精准定位症结;后者多次约见当事人,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

  面对愤懑的王某,承办检察官帮他细算经济账:调解能快速、有效弥补损失;面对焦虑的邹某,则严肃指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阐释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说明冲动代价远大于纠纷本身。耐心释法说理下,王某开始理性维权,邹某也认错愿赔。

  

  一次次沟通逐渐融化9年坚冰。邹某真诚道歉,王某怨气渐消。

  8月11日,保康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见证,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王某、邹某就原有经济纠纷达成一致,邹某自愿赔偿医疗费等3万元,王某当场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鉴于邹某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并获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黄文忠感慨:“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将办案变为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良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原文链接:https://www.hbjc.gov.cn/ejxw/gddt/202510/t20251014_1870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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