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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宁东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宁东基地管委会委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派出宁东纪检监察工委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深入开展“深改革、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推动完善宁东管委会机关(企业)纪委及5家委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体制机制。立足宁东基地委属国有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向党工委提交《关于加强党工委对委属国有企业党建和监督工作的建议方案》,将5家委属企业中的2家企业党总支升格为党委,由宁东基地党工委直接领导,赋予其一级党委权限,承担本企业的全面领导责任,具有本企业内部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等完整的审批权限,更好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引领作用。同步设立企业纪委,由派出宁东纪检监察工委和企业党委双重领导,负责对企业领导班子之外的党员干部和子公司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队伍建设。宁东管委会5家委属企业现有职工533人,1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85名,党组织架构均为党支部(党总支),不符合成立纪委的条件。企业班子成员中仅有纪检委员,普遍存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管委会没有单设机关(企业)纪委,人员力量和监督执纪能力比较薄弱,无法充分发挥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作用。经党工委批准,在2家成立党委的委属企业中设纪委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纪委书记享受公司班子副职待遇,由党工委任命,不分管本企业其他业务,专职履行监督职能。将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党委和纪委的3家委属企业中的纪检委员纳入机关(企业)纪委管理,强化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能,保障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有效发挥机关(企业)纪委对委属企业的监督作用。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在5家委属企业中统一设立监察审计部,赋予其审查调查和审计监督职能,实现对企业自行任免的中层和中层以下非党员职工全覆盖监督。成立党委和设立纪委的2家委属企业,其监察审计部部长在企业内部产生,不由纪委书记兼任。其余3家委属企业的监察审计部部长,由该企业党组织中的纪检委员兼任,实行管理监督一体化。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由各企业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业务骨干组成,具体人员岗位职数根据企业规模、权力集中程度、风险点多少、监督工作实际等确定。

  聚焦能力建设,开展“实训提能”。突出“政治理论+纪法业务+党纪法规”,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宁东基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聚焦案件查办工作,通过交办、提办、领办、督办等方式,提升基层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借鉴自治区纪委监委模拟案卷,打造标准化模板,对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流程、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全链条规范案件查办工作。采取跟案锻炼的“练兵”模式开展“以案代训”,分批分类对委属企业纪委干部进行实战培训,全面提升“战斗力”。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强化警示教育,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六个严禁”、《宁夏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宁夏纪检监察干部十项禁令》,织密自我监督网络。(派出宁东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511/t20251110_105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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