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规范澄清正名 为干部卸“包袱”添干劲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被举报后我压力很大,也感到委屈。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查清真相并澄清正名,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履职尽责。”近日,双柏县纪委监委以会议澄清与书面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李某澄清正名。
此前,双柏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李某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发现是举报人因自身诉求未得到满足而歪曲事实。随后,县纪委监委启动澄清正名程序。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积极审慎推进失实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不断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研究,修订完善工作操作指引,对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为承办部门提供操作依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
为提升执纪执法精准性、规范性,县纪委监委建立信访举报筛选和集体会商研判机制,会同案管室、审理室、信访室等多部室开展案件会商和集体研判,严格把握失实澄清的情形和注意事项。同时,在全县开展“乱议论造谣、乱冒名写信、乱诬告陷害”等“三乱”现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全面起底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监督检查中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诬告陷害甄别、查处、惩治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双柏县纪委监委按照“应澄清尽澄清、谁承办谁澄清”原则,实行问题线索了结与澄清正名同步审批,对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澄清可能产生的正负面影响、澄清对象个人意见等因素,按照“一案一策”要求,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进行,使澄清既有温度又有尺度。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追查、依法打击,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先后为25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1个单位澄清正名。
此外,该县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构建常态化“澄清正名+暖心回访”机制,结合干部实际“量身打造”回访方案,通过谈心谈话、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回访,跟踪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干部消除思想顾虑,解开“心结”。(李秋曼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5/dangfengzhengfeng_1009/1421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凤庆:深挖本土元素 推动廉洁文化出新走心
- 下一篇: 大关:以案为鉴敲警钟 靶向施教筑防线





